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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國家環保部,環發【2006】28號)和《國家海洋局關于加強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示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要求,現將《洞頭區中心漁港港區道路(生態慢道)二期工程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有關信息向公眾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洞頭區中心漁港港區道路(生態慢道)二期工程位于溫州市洞頭區半屏島濱海環島路。
工程總投資7042萬元,道路總長度1445m,設計標準為三級公路,設計時速30km/h,其中屏海北路565m,屏海南路880m,路基寬度為12m,建設內容包括海洋生態廊道、護岸、路基、路面、供電等附屬設施。其中涉海部分內容為工程護岸工程中部分填海工程內容,建設項目填海面積為1.1529公頃,利用岸線約1445m。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
1、海域環境影響
①水動力和沖淤環境影響分析
本項目所處洞頭中心漁港區域呈現東窄西寬的地形分布特征,東口門直面外海漲潮潮波,潮動力條件較強,因此工程后平均流速變化情況北段圍填區強于南段圍填區。北段圍填區前沿50m工程后年沖刷強度0.02~0.1m/a,最終沖刷0.06~0.3m;南段圍填區前沿30m工程后年沖刷強度0.02~0.05m/a,最終沖刷0.06~0.15m;沖淤影響不大。工程后達到沖淤基本平衡的時間為3~5年。
②海域水質環境影響分析
懸浮泥沙影響主要為工程沿岸區域,對周邊海域尤其港區外水環境的總體影響較小。
船舶含油廢水和生活污水通過收集上岸處理,不會對海域產生影響。
③沉積物環境影響分析
由于污染物排放量較小,且施工期較短,生活污水經合理處理排放后,對海域水質的影響不大,對沉積物環境影響較小。
④海洋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本項目護岸工程填海沿現有岸線外填12米區域內,因此主要影響為潮間帶生態環境及部分海洋底棲生物生態環境,將造成1.1529公頃潮間帶生物和底棲生物被占用,從而使該部分占用海域失去原有生態環境價值,待工程建成新岸線現場后將恢復部分功能。
2、周邊敏感目標和海洋開發活動的影響分析
工程實施對區域內的主要敏感點洞頭中心漁港區碼頭、東防波堤、百浪鼓防波堤、半屏大橋等沖淤環境影響不大,施工期懸浮泥沙主要影響洞頭農漁區內部分海域,但影響范圍僅局限于工程實施小范圍區域,不影響農漁區漁業生產,對半屏島周圍的海水養殖等基本沒有影響。
3、大氣環境影響分析
施工期大氣污染主要為施工揚塵,其對環境的影響是暫時的,將隨施工期結束而基本消失。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做好防范措施,盡量減小施工揚塵對居民生活的影響。
4、聲環境影響分析
建筑施工噪聲對環境的影響具有間歇性、階段性等特點,且與環境噪聲背景值密切相關,白晝由于施工場地附近車輛流動、人群活動等,環境噪聲背景值較大,建筑施工噪聲的影響不太明顯;到了夜間,隨著交通流量及人群活動量的減少,環境噪聲背景值較低,建筑施工噪聲的影響變為突出。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做好防范措施,盡量減小施工噪聲對居民生活的影響。
5、固體廢物處置分析
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來自施工人員生活垃圾、少量建筑固廢。這些固廢采取妥善貯存和處置措施后,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和環境監理,對周圍的環境影響較小。
6、環境風險評價
本工程施工期的主要環境風險是施工船舶發生碰撞船損事故導致燃料油入海。
三、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1、施工期環保措施
(1)避免在雨季、臺風及天文大潮等不利條件下進行施工,以減少施工難度和風險,同時可減少沙土的沖刷流失量,并盡量縮短施工對海水水質影響的時間尺度。
(2)船舶產生的油類、油性混合物及其他污水,船舶垃圾、廢棄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收集后上岸處理,嚴禁排放入海。加強艙底檢查,防止艙底漏水。
(3)加強施工人員環保意識,禁止將生活污水亂排或就近排海,生活污水就近利用當地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
(4)施工時嚴格按《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控制施工場界噪聲排放。優先選用性能良好的低噪聲施工設備,加強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保證施工機械設備在良好狀態下運行。
(5)建筑材料運輸車輛應控制裝載量,禁止超載,應加蓋后蓋或篷布,控制物料裝卸高度,避免撒落物引起二次揚塵污染。減小干燥天氣施工場地風起揚塵污染,建議采用灑水車定時噴水抑塵措施。
2、海洋生態補償措施
為了減少工程施工對海域生物和漁業資源造成的損失,建設單位按照農業部的有關規定做出經濟補償。對海洋生態環境和資源數量進行修復,主要采用生物資源增殖放流,通過增殖放流強化水產資源的恢復。
3、風險防范
制定臺風及事故性溢油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洞頭區中心漁港港區道路(生態慢道)二期工程符合《浙江省海洋功能區劃》、《洞頭縣城市總體規劃》等,項目作為洞頭區中心漁港港區道路(生態慢道)一期工程的延續項目,選址合理,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工程所在地環境質量現狀良好,工程建設具有較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工程建設對海洋環境和生態具有一定的影響,在嚴格落實報告書所提出的環保措施,落實資源保護與補償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設所造成的環境影響和環境資源損失在可以接受的范圍內,從海洋環境保護角度考慮,本工程建設是可行的。
五、公眾查閱環評報告書簡本、索取補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項目公示期間,公眾若對其實施有意見或建議,可以以個人或單位名義向相關部門反映,聯系方式如下:
環評單位:浙江東天虹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斗門路3號天堂軟件園A幢10D座 聯系人:傅工 電話:13857176895
建設單位:溫州市洞頭區交通工程建設指揮部 地址:洞頭區北岙街道 聯系人:柯先生 電話:15005870737
(2)公眾可以以個人或單位名義向建設單位索要本項目環評報告的簡要本,若對項目本身存在意見或建議,可向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反映。自本公示公布日起10個工作日內。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1、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向制定地址寫信、電話或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
2、請公眾在發表意見的同時,盡量提供詳細的聯系方式,以便我們及時向您反饋相關信息。
公告單位(蓋章):溫州市洞頭區交通工程建設指揮部
公告發布時間:2017年6月12日